自考指南
一、准考证打印时间
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(领取)时间一般考前一周左右开始(部分地区需去指定点领取),2017年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:
2017年1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下旬起;
2017年4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4月初;
2017年7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6月下旬;
2017年10月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初。
各地区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由当地自考办安排。
二、准考证打印入口
自考准考证(或通知单、座位号)打印网站一般为各地自考网,准考证领取地点一般为各地自考办或自考办指定地点。
三、打印流程
登陆所在地区自考网(即报名网站)。输入准考证号及密码,进入考生个人空间。按照提示打印即可。
四、领取流程
带上身份证,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或自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即可。
五、注意事项
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,需持有《准考证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(现役军人可凭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、士兵证)进入规定考场。以上证件要求必须清晰可见,且应在有效期限内,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。已取得《准考证》的考生,如出现损坏、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,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:
1、《准考证》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,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到考试结束后止(公休日照常办理),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。考生需填写《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、修改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,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。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10元。
2、考生持区县审核后的《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、修改申请表》参加考试,并凭此表于下次考试前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新证。
3、遗失《居民身份证》且因时间较紧来不及正式补办的考生,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《户籍证明》,并且需在《户籍证明》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(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无效)。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《准考证》的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