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养目标
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,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,能在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、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培养要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 1.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; 2.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; 3.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; 4.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; 5.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; 6.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。
学制
2.5年
主干课程
法学专业专升本课程方案表 | ||||||||||||
课程类别 | 应修学分 | 课程名称 | 学分 | 课程教学模式 | 建议修读学期 | |||||||
线上 | 线下 | 混合 | 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|||||
必修课 | 公共必修课 | 20 |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
大学英语精读(2)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大学英语精读(3)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远程学习方法 | 3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计算机基础 | 5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专业必修课 | 40 | 中国法制史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
商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物权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法律逻辑 | 3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国际经济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知识产权法 | 3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婚姻家庭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毕业论文 | 6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||||
选修课 | 专业选修课 | 12 | 民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
刑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财政税收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国际贸易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民事诉讼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国际私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证据学 | 3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刑事诉讼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| 4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外国法制史 | 3 | √ | √ | |||||||||
公共选修课 | 8 | 具体课程见公共选修课程列表 | 第二学期起,可根据实际情况选修公共选修课 | |||||||||
备注 |
1.统考课程:《大学英语》B 、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。 2.学位考试课程:《民法》、《刑法》、学位外语。 3.毕业应修学分:必修课修满60学分,选修课修满20学分,共80学分。 4.专业选修课多选的学分可以代替公共选修课的学分,公共选修课最多选修8学分、多选的公共选修课不可代替专业选修课学分。多选的选修课学分不计入实际学分。 5.授予学位:法学学士 |
就业方向
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到立法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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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享受【免试入学】【加分投档】【降分录取】政策。
学生符合毕业标准,颁发该校本科或专业毕业证书,教育部电子注册,国家承认学历,学信网可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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