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
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
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》(教高厅[2000]10号)规定:网络教育学院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来录取学生,也可自行组织考试录取学生,招生形式和入学标准由试点学校自行规定。招生计划由试点学校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自行制定,根据校外教学点的条件确定招生地区,但应向西部地区倾斜。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由试点学校报教育部备案。网络教育学院应实行学分制。学历教育的学分有效期和修业年限由学校决定。对达到本、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,颁发何种形式的毕业证书,由学校慎重研究后自行决定;学历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,并实行电子注册制度,注册办法另行规定;电子注册后,国家予以承认。